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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期貨交易服務協議書

致: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德輔道中121 號
遠東發展大廈3 樓
(以下稱為「交證」)
(一間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持牌法團,中央編號:APJ121)
本人/吾等________________(「客戶」) 同意受限於本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以服務作為與交證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交證與客戶之間的資料、數據及文件。

1. 釋義
  1.1 本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是附加於及補充期貨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除本協議書另行重新界定或文義另有規定者外,否則期貨客戶協議書所界定的詞彙(如適用),與本協議書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1.2 於本協議書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帳戶」指客戶在交證開立的期貨交易帳戶(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交證同意就此提供服務;
    「協議書」指本網上期貨交易服務協議書,以及客戶就此已完成或簽立及將完成及簽立的所有其他文件(可不時予以修訂或補充);
    「獲授權人士」指客戶委任作為其代理人的所有人士或任何人士,以(包括但不限於)代表客戶發出有關帳戶及/或交易的指示,最初為期貨客戶協議書附錄3 中指明的人士,以及客戶不時委任的其他替任人或額外委任的人 (客戶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交證有關委任事宜。 而該委任事宜於交證確實接獲通知及作出批准後始為有效);
    「客戶系統」指客戶使用服務時所使用的一切硬件及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數據機、流動電話及內置的任何程式);
    「期貨客戶協議書」指客戶與交證訂立的協議書,由印鑑卡、期貨客戶協議書及附錄所組成。據此,客戶已同意以客戶名義,在交證開立及持有帳戶,根據及受限於有關條款及條件,進行期貨交易;
    「資料」指所有類型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訊息、新聞、報價、報告、電腦程式、軟件、圖像、插圖、表述、意見、配置、文字及其他資料;
    「指示」指客戶透過服務向交證就(a)交易;及(b)查核帳戶中的投資組合及基金持倉量發出的任何指示;
    「服務」指交證提供的「網上期貨交易服務」;
    「協議方」指客戶與交證;
    「密碼」指客戶使用服務及/或交證提供的其他服務時與用戶確認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
    「用戶確認」指客戶使用服務及/或交證提供的其他服務時與密碼一併使用的個人身份確認;
   
    「網站」指交證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1.3 在本協議書中:
    (a)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b) 「附屬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而「相聯公司」乃就任何人士而言,指任何公司(並非該人士的附屬公司,但該名人士實益擁有其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該名人士有權就其委任一名或以上董事),或就任何公司而言,該公司的控股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
    (c) 條文指本協議書的條文;
    (d)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e)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f)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g) 凡需要對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書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書終止後仍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書終止後仍然生效。

2. 客戶系統
  2.1 客戶需全權負責自費取得客戶系統,以使用服務,及支援客戶使用服務,有關風險亦由客戶自行承擔。
  2.2 客戶申明,客戶是客戶系統的擁有人,或獲授權使用客戶系統,以使用服務。
  2.3 客戶須自費確保客戶系統時刻與交證的系統兼容及妥為連接,並須自費維持客戶系統運作狀態良好。
  2.4 交證對於因為客戶系統故障、失靈或機能失常而導致的任何事宜概不負責。
  2.5 客戶僅可於香港或交證可合法提供,而客戶可合法使用服務的其他司法管轄權內使用客戶系統。

3. 服務的範圍
  3.1 客戶同意以服務作為與交證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交證與客戶之間的資料、數據及文件。所有經服務傳遞予交證的指示/指令將被視為由客人以書面形式並簽署發出。交證將按照期貨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執行有關指示。
  3.2 客戶確定及接納未必可能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凡客戶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一律視為提出取消或修改的要求。交證並無責任按任何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已經給予交證的任何指示。倘若原有指示經已進行、執行及/或完成,或交證認為,交證並無足夠時間或無能力按該等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原有指示,則交證無須對客戶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及接納試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可導致過量執行有關指示,或重覆執行有關指示,故客戶須對所有該等已執行的指示負責。
  3.3 服務僅供客戶專用,並只可於根據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可合法提供及處理服務的司法管轄區提供。
  3.4 交證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及更改服務的可使用的範圍及方式,並訂定及更改服務的正常服務時間,以及任何類別的交易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由於可在全球各地使用服務,故以香港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為準。
  3.5 交證於指定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後接獲的任何指示,均不得予以執行,[直至下一個處理該類指示的日子為止]。
  3.6 除非在交證的定期帳戶結算單中已聲明,及/或經由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執行確認外,否則交證不應被視為已接獲或已執行指示。客戶同意及確認其本人有絕對責任保留由交證發出的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之情況下或除非客戶能作出交證信納的相反證明,交證的記錄將被視為最終及具約束力的確證。
  3.7 在不損害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其本人有責任迅速檢查及核證交證發出的每張定期帳戶結算單的內容,及/或經由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的執行確認,並由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發出當日起計兩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證呈報任何差異。倘若客戶未能作出呈報,則客戶無權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任何差異作出爭議,並接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為不可推翻及具決定性,且就所有目的而言對客戶具約束力。
  3.8 在不損害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在交證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傳送執行確認後,客戶將被視作已收到有關的確認。為免生疑問,客戶同意其有責任於並無在一般需要的時間內就任何交易接獲交證的定期帳戶結算單或交證發出的網上確認及/或以其他方式發出的通知時,立即知會交證。
  3.9 在不損害期貨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中涉及交證發出的通訊或通知,以及交證使用任何通訊方式及方法的權利的任何條文的情況下,就服務而言,任何郵寄至客戶在交證記錄中最新地址的通知及通訊,如於香港郵寄至香港地址,將被視作在郵寄後24 小時妥為送抵客戶,以及如郵寄自或至香港以外的地點,則將被視作在郵寄後第五日妥為送抵客戶;而在以電子郵件(「電郵」)或傳真形式傳送至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情況下,將被視作在傳送後已送抵客戶(除非與交證的內部記錄不符)。為免生疑問,任何由交證向客戶發出的通知,在被張貼於網站時,將被視為已妥為發出。
  3.10 即使本協議書內的任何條文另有規定,交證有可行使的全權酌情權在無須知會客戶,並無受到任何限制、及無須向客戶負責的情況下,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包括未經授權使用任何服務、資料、數據,或任何用戶身份確認或帳戶號碼)限制、更改、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服務或當中的任何功能,或使用任何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任何資料或數據或其任何部分,或對於可能發出的任何指示及據此可能訂立的任何交易制定任何限制。
  3.11 客戶了解及確認,服務是就客戶與及透過交證完成、進行、作出及訂立的交易而提供的額外服務,並不得被視為取代其他發出有關交易的指示的方法。倘若服務因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在交證的控制範圍內)而未能提供,客戶不得因為不能使用服務而向交證提出任何申索,並須使用其他可用方式發出有關該等交易的指示。
  3.12 在不損害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倘若出現以下情況,交證有權終止向客戶提供服務:
    (a) 客戶嚴重違反本協議書及/或期貨客戶協議書的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
    (b) 向客戶提供及/或維持服務屬不法行為或被法律禁止;或
    (c) 交證的記錄顯示出客戶的帳戶於交證指定的期間內已暫停使用。
  3.13 客戶可以書面形式或透過服務要求交證不時更改密碼。給予或分配新密碼均不得被視為是展開或訂立客戶與交證之間關於服務的新協議。

4. 服務的限制
  4.1 網站及/或服務乃擬於可合法提供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
  4.2 客戶可能於使用網站及/或服務屬不法行為、被禁止或以任何方式被限制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居住。客戶確認及同意查核及遵守其可能適用的所有相關限制。

5. 網站
  5.1 客戶確認交證可運作網站,以促致向客戶提供服務。交證是按其酌情權而向客戶提供網站,故客戶使用網站時,乃受到交證施加及不時修訂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交證將通知客戶該等條款及條件,以及有關修訂,而有關條款、條件及修訂,按交證全權酌情權決定張貼在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而被視為已妥為通知客戶。
  5.2 客戶確認,在網站上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在或透過服務及/或網站可取得的所有資料及數據,均按「現況」及「如有提供」的基準提供。交證明確卸棄任何類型的保證(不論是明示或隱含),包括但不限於關乎可商售性、適用性及並無侵犯第三者權利的隱含保證。有關資料及數據(不論是由交證或任何第三者提供)僅作參考用途,且在任何情況下對交易並無具約束力,或並非擬作有關交易之用,或被客戶視為或用作為作出交易決定(或任何其他目的)之專業或投資意見或基準。客戶須於有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5.3 客戶確認及同意,透過使用網站或從網站下載或取得的任何資料、收據及/或軟件,均由客戶自行酌情決定而進行,並自行承擔有關風險。客戶承諾採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使用有關軟件前進行數據備份及軟件測試。交證對於因為下載及/或使用有關資料、數據或軟件而導致客戶系統出現任何損壞或失去數據(特別是涉及電腦病毒或軟件機能失常而導致的損失及損壞),概不會在任何方面負上法律責任。
  5.4 網站與任何其他網站的超連結僅供參考及方便之用。交證對於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真確性、可靠性、充足性、即時性、完整性或其他方面直接或間接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包括附帶的、相應產生的及特別的損失),以及因為該等網站的任何欠妥之處而直接或間接招致的損失概不負責。在網站上加入超連結,並非暗示交證認可該等網站上的任何資料。
  5.5 客戶確認並同意,除本協議書外,交證有絕對酌情權決定不時加入與使用服務有關的條款及條件。有關的條款不會刊載於本文,但可按交證的酌情權張貼於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視情況而定)。有關的條款及條件均會對客戶具約束力。交證有絕對酌情權決定不時修訂或更改有關條款及條件及/或本協議書,而有關的修訂或更改按交證的酌情權決定張貼於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而被視為已妥為通知客戶。倘若客戶並不接納交證建議對該等條款及條件及/或本協議書的任何修訂,則客戶應(a)不再使用服務;及(b)根據第19 條終止服務。客戶一旦於相關條款及條件的修訂或更改生效後使用或繼續使用服務,則被視為已接受經修訂或更改的條款及條件。
  5.6 客戶確認及同意,因為不可預計的網絡擠塞或任何其他原因,互聯網本質上為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且其本質的不可靠性乃交證所不能控制的。因此,交證對於使用網站而可能取得的結果,或透過網站取得的任何資料的準確性或可靠性,或修正網站上提供的軟件存在的欠妥之處等事宜,概不作出任何擔保。

6. 用戶認證
  6.1 客戶確認其為帳戶的服務的唯一獲授權用戶,且客戶可能被要求在使用服務時,需要使用各種確認及存取代碼,包括密碼、用戶確認及其他確認代碼(以下統稱為「用戶認證」)。
  6.2 一旦輸入客戶正確的用戶認證後,交證便獲授權(但並無義務)按其絕對酌情權就任何接收到關於帳戶的指示行事,但沒有責任核實發出指示的人士的身份或權限,及/或有關指示的有效性及/或真確性。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須自行就任何以其用戶認證通過服務輸入的所有指示,以及據此而訂立的所有交易(不論該等指示是否實際由客戶發出)負責。交證及交證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均無須就有關任何指示的處理或損失的索償而對客戶或其他經客戶而導致索償的人士負責。
  6.3 客戶須就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未獲授權使用其用戶認證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所有成本和損失獨自負上全責。客戶亦有責任在知悉出現任何損失、盜竊或未獲授權使用客戶的用戶認證時,立即通知交證。

7. 客戶的責任
  7.1 客戶承諾:
    (a) 客戶須時刻負責其用戶認證的保密、應用及適當使用,並須於需要時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i) 不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用戶認證,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服務;
(ii) 不透過電郵寄發用戶認證;
(iii) 不向在任何情況下聲稱其為交證的代表,或顯示其為交證的僱員或獲授權代表(交證的僱員無須得悉用戶認證)的任何人士披露用戶認證;
(iv) 銷毀密碼的正本印刷本(如有);
(v) 首次使用服務時更改最初的密碼,以及定期更改密碼;
(vi) 客戶一旦使用完服務,便立即登出服務;及
(vii) 在使用服務時,不讓客戶系統無人看管。
    (b) 客戶不得就交證允許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或企圖使用服務;
    (c) 客戶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透過電話向交證匯報用戶認證的任何遺失或不獲授權披露等事宜及其後於24 小時或交證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確認;
    (d) 客戶同意及確認,其須對於意外或在不獲授權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用戶認證而負上全責;
    (e) 客戶不得及不得企圖干擾、修訂、反編譯、拆卸、反向工程、損毀、更改或在不獲授權情況下使用服務或網站的任何部份或當中包含的任何軟件;及
    (f) 客戶承諾,倘若客戶獲悉有任何其他人士作出第7.1(e)條所述的任何行為,其會立即知會交證。
  7.2 客戶同意受到「網上私穩政策聲明」(交證可不時作出修訂)的約束,並根據該聲明指定的方式使用其個人資料。

8. 第三者資料
  8.1 客戶確認透過服務提供有關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及/或市場的任何資料及數據,乃交證從交易所及市場及交證不時委聘的其他第三者資料或服務供應商取得的。客戶同時確認該等資料及數據均受到或可能會受到版權法律及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並只提供給客戶作私人及非商業性的用途。客戶不可:
    (a) 在未經交證或該等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准許下,以任何方式下載、複製、複印、提供、傳送、轉送、散佈、出售、轉讓、披露、出讓、傳遞、租賃、分享、借出、派發、出版、傳播、播送、電報播送或發行任何有關資料及數據或以之作商業用途;
    (b) 以任何方式刪除、塗去、清除、重新擺放或修訂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商標或版權通知;或
    (c) 將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納入或併入任何其他程式。
  8.2 客戶確認經服務可能提供的即時報價服務及訊息提示服務(當客戶指定的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價格到達預設價位時,客戶收到的訊息提示)是由交證不時委聘的第三者提供。如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訊息提示未能發出及/或因依據經服務向客戶提供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任何即時報價服務而有所損失時,客戶同意交證無須就此負上任何責任。
  8.3 交證、任何資料或服務供應商或任何第三者概不會對經服務及/或網站提供的任何資料或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充足性、即時性及完整性,或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是否適合用作任何目的作出保證、聲明或擔保。交證及所有資料或服務供應商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有關資料或數據所引起的責任或因依據有關資料或數據所引起的責任負責。

9. 知識產權
  9.1 於服務及網站上存續的全部所有權及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為交證或相關資料或服務供應商專屬的資產。除根據本協議書使用服務及/或網站的權利外,並無其他權利、所有權或權益向客戶轉讓或出讓。客戶不得發表或作出可能被當作表示客戶擁有任何有關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的任何聲明或行動。

10. 責任的限制
  10.1 除非因交證、其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故意違反而直接及唯一招致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如有)或相關交易的款額(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外,交證無須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就以下情況所引起或有關之結果負上任何責任:
    (a)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在無論獲授權與否的情況下,使用服務及/或經服務及/或網站接達任何資料或數據所引致的結果;
    (b) 在提供服務、傳送指示或關於服務或關乎網站的資料或數據時出現任何干擾、截取、暫停、延遲、損失、不可用、損毀或其他故障(不論是否在交證的控制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訊網絡故障或電腦停機、任何第三者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行為或不作為、內部管理、電腦病毒、被不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包括駭客)接達、升級或預防或補救的維修活動、機械故障、電力故障、機能失常、停頓,或設備、裝置或設施不足,或任何法律、規則、規例、守則、指令、監管指引或政府命令(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c) 經由任何系統、設備或由任何通訊網絡供應商提供的工具所進行與客戶、服務及/或由客戶進行有關服務的交易有關的任何資料及/或數據傳送、張貼及/或儲存;以及
    (d) 不可抗力、政府行事、政府限制、緊急程序之頒佈、內亂、罷工、恐怖主義行為或威脅、戰爭、天災、火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在第三者控制之內的情況。
  10.2 交證無須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對於任何用途、收益、利潤、儲備或機會的損失,或因為服務而招致的任何其他附帶、相應產生、特殊或間接損失或損壞向客戶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有關損失是如何產生。

11. 彌償責任
  11.1 在不損害本協議書任何其他條文的情況下,除非因交證的故意違反外,否則客戶須就交證提供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接收有關的資料或數據,及/或行使或保持交證可能擁有的權力和權利而可能招致的任何責任、索償、要求、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收費或任何類型的開支(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以及可能由交證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訴訟或法律程序,按全面彌償基準完全及持續彌償交證及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
  11.2 在任何情況下,交證無須就客戶未能遵守上述義務而負上責任,客戶並須全面就交證可能因此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開支(不論是什麼性質)作出彌償。為免生疑問,客戶有責任自行就經服務發出的任何指示,向交證查詢其狀況。
  11.3 如客戶在香港以外地區向交證發出任何指示,客戶同意確保及表示有關指示是在符合發出有關指示的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下發出。客戶並同意,如有疑問,客戶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內的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客戶接受可能因其於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的任何指示而須向有關當局繳交稅款或收費,而客戶同意繳交有關稅款或收費。
  11.4 客戶進一步承諾於有所要求時按照完全彌償基準賠償交證任何因使用服務所招致的損失或損害(包括法律費用)。

12. 收費與開支
  12.1 客戶須支付不時由交證因使用服務而收取的所有登記、服務及使用費用(如有)。倘若客戶未能支付其因為使用服務而欠負及應付交證的任何金額,則客戶須就交證在追討有關金額時所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按全面彌償基準向交證作出彌償。交證有權在並無知會或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隨時撤銷或轉移客戶在交證開立的任何帳戶中的任何貸方餘額,以償付客戶因為使用服務而欠負交證的任何債務或負債。
  12.1 客戶須支付不時由交證因使用服務而收取的所有登記、服務及使用費用(如有)。倘若客戶未能支付其因為使用服務而欠負及應付交證的任何金額,則客戶須就交證在追討有關金額時所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按全面彌償基準向交證作出彌償。交證有權在並無知會或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隨時撤銷或轉移客戶在交證開立的任何帳戶中的任何貸方餘額,以償付客戶因為使用服務而欠負交證的任何債務或負債。
  12.2 客戶不可撤回地授權交證(惟交證並不因此而有義務)為完成任何交易而從客戶在交證開立的任何帳戶(不論有關帳戶中的是借方餘額、貸方餘額或其他情況)收回或扣除任何金額的款項(包括任何相關的成本和開支)。

13. 不作保證
  13.1 交證並不保證(i)任何經服務及/或網站提供的服務或客戶使用服務及/或網站並沒有錯誤、截取或干擾;或(ii)任何經由服務及/或網站提供、使用或取得的資料、數據或其他資料並沒有病毒、使失去能力的裝置或其他污染物。客戶確認,除非有明顯錯誤或客戶能提供交證信納的相反證明外,否則交證關於帳戶、有關交易及資料的內部記錄將被視為不可推翻。為免生疑問,即使交證可能經由服務及/或網站引述不同的資料,惟交證可使用在為客戶執行有關任何交易的指示時可使用的已更新資料,而有關交易對客戶具有約束性。

14. 法團
  14.1 如客戶為一法團,客戶及其獲授權人士同意以共同及各別的基礎承擔所有客戶於本協議書下的所有責任及義務,而交證根據本協議書進行的交易,將在所有方面對客戶及其獲授權人士具約束力。

15. 聯名帳戶
  15.1 如客戶為帳戶的聯名帳戶持有人,則帳戶的所有聯名持有人同意按共同及各別的基礎承擔客戶在本協議書下的所有責任及義務,而交證根據本協議書進行的交易,將在所有方面對所有聯名帳戶持有人具約束力。

16. 披露
  16.1 客戶須按交證要求,立即通知交證或交證指示的其他監管機構有關由客戶代為進行交易之有關人士及該宗交易的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資料。客戶亦須通知交證或由交證指示的監管機構任何發起有關交易的第三者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資料。

17. 第三者服務
  17.1 客戶同意交證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服務及/或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佣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交證並有權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費、佣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服務及/或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17.2 為提供服務及所有相關服務,客戶同意向參與任何交易或就服務及/或網站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披露、轉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與客戶及帳戶有關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以及客戶的交易及與上述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及彼等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附屬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及代理人進行與服務及所有相關服務有關的交易。

18. 轉讓
  18.1 客戶不得出讓或轉讓其於本協議書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交證可在並無客戶的事先同意下出讓或轉讓其於本協議書下的任何權利及義務。交證的任何承讓人、受讓人或承繼人均擁有相同權益、權利、利益、債務及補償,猶如其為交證一樣。交證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轉授或分判其於本協議書下的義務的履行事宜。

19. 終止
  19.1 客戶可事先向交證發出不少於7 個營業日的通知書(上述的通知書只會在交證實際收到該通知書後,方為有效的通知書而終止服務及本協議書,但前提是在是次終止前已產生而歸於協議方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不得受到影響。
  19.2 交證可按其酌情決定權,隨時向客戶發出通知而終止服務及本協議書。

20. 雜項條文
  20.1 本協議書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然而,倘若兩個版本有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21. 風險披露聲明
  21.1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買賣有所不同。如閣下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閣下的交易指令不能按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21.2 閣下確認並承擔因為通訊網絡堵塞或其他原因而引致通過互聯網傳送的訊息有所延誤的風險。持牌人或註冊人不會就該等延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因為通訊設施失靈而延遲將指示/指令傳輸至執行地點,或延遲向閣下傳輸執行報告,或持牌人或註冊人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延誤)負責。
  21.3 網上通訊可能會因互聯網的公開性質或持牌人或註冊人控制範圍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暫時中斷、受干擾、截取或錯誤傳送。於互聯網上傳遞的訊息並不保證絕對保密。閣下務須注意,任何經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系統發出或接收的訊息/指示均可能出現被延誤、遺失、轉換、改動、訛誤或被病毒感染的風險,閣下須承擔有關風險。持牌人或註冊人不會就因此而引致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