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2021年9月24日發出「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鏈接: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8521/index.html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十部委《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答記者問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85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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