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
时间:2021-07-02
参照财务汇报局于2021年6月28日发出有关财务汇报局征费之新闻公报,以及政府在2019年5月17日 宪报刊登的《〈2019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由2022年1月1日起,证券买卖双方须缴付征费予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交易征费」)。
有关财汇局交易征费详情,可参阅财务汇报局「经费来源及征费」网页。
财汇局交易征费的一些细节如下:
1. 财汇局交易征费适用于所有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买卖、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或经核准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已记录在香港交易所或已通知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买卖;
2. 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015%的财汇局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3. 证券庄家交易、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经中华通服务买入及卖出中华通证券或股票期权交易均无须缴付财汇局交易征费。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客户经理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3768-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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